时间:2025-05-29 07:44:20 作者:广东高院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浏览量:17518
中新网广州5月28日电 (方伟彬 全小晴 孙欣)“六一”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8日发布一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,涵盖了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受抚养权、名誉权、财产权、反家庭暴力等领域。
此次共发布7个民事案例。在顾小某与顾某抚养费纠纷案中,法院准确查明适用跨境抚养费纠纷准据法。通报称,顾某(男,中国内地居民)与巴某(女,俄罗斯公民)婚后于2016年4月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生育一子顾小某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。2020年,巴某与顾某经法院判决离婚,顾小某由巴某抚养。因顾某未支付抚养费,顾小某诉至法院,要求顾某一次性支付欠付抚养费,并按月支付抚养费至其年满18周岁。
法院审理认为,本案是涉外涉港纠纷,依法应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给付问题确定法律适用。就本案而言,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更契合被抚养人的实际需要,更有利于保护被抚养人的各项权益,故本案应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处理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给付问题。
通报称,在吴某与乔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中,吴某与乔某于2013年同居,同年10月生育一儿一女,两子女一直随父母在深圳生活、学习。2023年6月,乔某与吴某因感情不和分居,乔某未经吴某同意即将年满10周岁的两子女带回外省老家生活。吴某遂诉至法院,请求判令两子女由吴某直接抚养,乔某支付抚养费。
法院审理认为,子女利益不仅包括短期利益,还包括长期利益;不仅包括经济利益,还包括身心健康和情感利益。本案中,虽两子女明确表示愿意在外省老家生活和学习,但在该意愿不足以支持其留在外省老家将更有利于其成长的情况下,应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,对两子女的抚养权进行综合判断。
近年来,广东法院落实落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,积极探索建立专业化家事少年审判机构,深化与民政、公安、妇联等联动协同,建立健全诉调对接、家事调查、心理干预、判后帮扶、家庭教育指导、反家暴预防及联动救助机制,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。(完)